知彼就是考生尽可能获取大量的与自己高考报考相关的招生信息。主要是关于高考招生形势、高考招生政策、高考招生计划、高考招生学校和高考招生专业等方面的内容。简言之,知彼必知五个方面。
一、把握招生形势
高考招生形势主要指全国各省市区招生总量与考生总量的情况,以及各批次间招、考总
量之比;还包括当年招生考试改革的一些重大举措,一些新的管理办法。
1、 招生考试改革的一些重大举措
(1)、2002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招生简章改为《招生章程》,并强调必须予以公布,还对其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许多考生及家长对此项重大举措,不以为然、漠不关心,仅仅只看到的是一字之改,却不知道这一字之改,与自己的高考志愿填报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和很大的作用。正如前言中所讲,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录取规则等)是不公开的,可《招生章程》就不同了,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因为通过录取规则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这些具体的规定,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用武之地。那么,广大考生及家长就应充分利用这个原本不公开现在才披露的有利条件,掌握报考新技巧,对自己的高考志愿填报有所帮助。有哪些报考新技巧必须掌握呢?通过解析“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产生的并须掌握的报考技巧;由此可知,高校的真单科分数要求如何?有假单科分数要求的高校是哪些?真假单科分数均要求的高校是那些?无单科分数要求的高校是哪些?通过解析“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处理” 产生的并须掌握的报考技巧;由此可知,真加分的高校有哪些?假加分的高校有哪些?“模糊”加分之高校有那些?通过解析“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产生的并须掌握的报考技巧;可知真志愿分数级差的高校有多少?假志愿分数级差的高校有多少?真假志愿分数级差共有的高校有多少?模糊志愿分数级差的高校有多少?以及通过解析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产生的并须掌握的报考技巧;还有如何识别真假“志愿优先”?准确运用“志愿级差”报考之威力;用“志愿级差”报考必知之八大条件等丰富的内容。
(2)、2003年教育部又新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替代使用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这是为什么,其不同点及作用又何在呢?
针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及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的实际情况,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教育部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工作中,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
《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相比,具有五大不同点。①.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②.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③.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④.对肢体残疾、不影响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⑤.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这些改变既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有力行动,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人文关怀,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
(3)、2005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2006年继续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是: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内容,严格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其具体是,“(一)招生政策公开。(二)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三)招生计划公开。(四)录取信息公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分专业计划缺额数;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高等学校的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高等学校公布本校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本校分省分专业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平均分。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六)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为确保“阳光工程”目标的实现 ,教育部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有违规收费、 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等行为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或向考生违规收费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实施“阳光工程”,力求让招生工作的细节都能充满阳光。公开了,就透明了,避免了招生背后写条子、通路子、找关系、开后门等不正常的暗箱操作,其好处是:从大的方面看,维护了受教育权利、防止了腐败、稳定了社会、完善了高校自我约束机制;从小的方面看,考生不必再考虑招生背后写条子、通路子、找关系、开后门等不正常的暗箱操作,而为保险在高考志愿填报学校和专业时多留余量了。
2、 全国及各地招生与考生的情况
(1)、首先了解全国的招生形势。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总计867万人,比去年增加144万人。增长率达19.92%;报考者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591万名,占报名总数的68%;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78万,占9%。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约800万人,占报名总数的92%,其中文史类考生278万人,占35%;理工类考生423万人,占53%;文理综合类考生99万名,占12%。 2005年全国高考招生计划47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50多万。增长率在12%左右;其中本科计划招生230万人,专科招生计划245万人。2006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初步定为530万人,其中本科生260万人;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950万。如按其增长率预测2007年高考生将可能达1050万人左右,而2007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增长率仅为5%,总数为567万人,其录取率可能仅为54%左右,比2006年又有所下降。全国的招生形势非常严峻,广大考生和家长都务必要清醒地看到这一点,不要片面地、草率地进行志愿填报。
(2)、重要的是详细了解当年本地区的招生情况。为什么强调详细了解当年本地区的招生情况,比之全国的要重要一些,这是因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所以必须详细了解本地区今年共招生多少人?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有的地方包括外语类)、特殊类(包括军警、国防生、艺术生、体育生等)各招多少人?本省院校招多少人?外地院校在本地区招多少人?每一类院校(重点、一般、大专)各招多少人?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人数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调查过去(至少前3年)本地区高校录取新生的形势。每年的录取率是多少?(每年有多少考生参加了高考,录取了多少人?)还要了解每年本地区文、理、特三大类各录取了多少人。再看自己所报的科类(如理工类)重点院校、一般院校、专科院校各录取多少人。
如湖北省近年来,高考人数逐年攀升。2001年为23万考生,2002年达28.7万人,2003
年达33万人,2004年为37.3万人。2005年高考报名人数逾46万人,比上一年增加8.6万人,较去年增幅近24%;2005年有1604所省内外高校在湖北省下达招生计划为28.92万人,仅较去年增长13%,二者创历年之最。计划录取率仅为63.56%。从这里湖北省的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清醒地看到的是,高考人数逐年增幅远远大于高考招生计划的增幅,高考录取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不仅如此,2005年湖北省高考人数增幅比全国平均增幅要大,但高考招生计划的增幅与全国平均增幅相差无几。2006年高考报名人数53.3万人,招生计划为28.9万人,计划录取率仅为54.22%。如按其增长率预测2007年高考生将可能达62万人左右,如果招生计划在30万人左右,那么预估的计划录取率仅为48%。可见招生形势将会越来越严峻。这个严峻的招生形势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充分加以考虑的。
由于全国大部分省(市区)都不公布非常重要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线比例,故在这里作一介绍。2005年湖北省本科(理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人数达33132人;可直接看到的本科(理科类)第一批次计划招生是26117 人,还须考虑那些因素呢?①、由于提前批招生的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和专业并不单独划线,而又有属于第一批的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故需加以考虑,即第一批院校的安全、公安、司法、航海等专业的计划招生大约是335人;②、提前批招生的军事、公安等院校中招生成绩属于第一批院校的计划招生大约是205 人;③、国防生中第一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的计划招生大约是473 人;④、自主招生299人(武大、华中科大、华中师大各按5%);⑤、保送生185人;⑥、共建生1283人。根据以上计算的结果是114.66%,与媒体后来透露的115%的划线比例相差无几。即便湖北省2005年按115%的比例划线,当年第一批线上考生仍有5000人落到第二批。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广大考生和家长都务必要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尤其是“贴线生”更应以此来决定自己的填报志愿策略及方式。 二、解读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主要指招生政策和规定,特别是与填报志愿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比如高校招生录取体制和办法、录取批次的划分、优录照顾政策、定向招生政策等等。
1、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含义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省招办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汇总、公布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提出划线思路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执行;③、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④、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⑤、投档,确认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⑥、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新生名册;⑦、负责向有关媒体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过程中公开查询的录取结果信息;组织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文学类的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省级招办如何与高校协调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普通高校招生应坚持的四项重要原则
①、依法行政、依法治招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③、服务考生、服务社会原则;④、“三个有助于”原则,即高校招生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2、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1)、要高度重视高考志愿的填报
高考志愿是指考生在选择自己希望就读的高校与专业时,按规定形式向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就自己的决定所表达的书面意见,一般采取填涂志愿卡(表)的形式,有的地方已开始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高考志愿可以看作是考生与院校之间按招生规则进行双向选择的协议。在招生政策范围内,只有考生与院校双方都同意的选择,才会圆满实现。
高考志愿既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重要依据,又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现在各地一般所有批次的院校全部以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含征集志愿)为录取依据,省市区招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没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可能被院校录取。因此,考生不要轻易放弃每次填报志愿的机会。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有些高分考生不重视下一个批次的院校志愿的填报,上一批次志愿落选后,就失去了录取机会;有些考生对填报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志愿不太重视,认为只要在招生录取期间与院校取得联系,就可以被录取。笔者特别提醒考生,一定要慎重、合理填报志愿,即便高考成绩达到一本批次线的考生也不能仅填一本的志愿,最好还应填报二本及后续批次志愿。
(2)、要认真了解录取批次及其如何安排
由于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的高校较多,所有高校不可能同时录取,将不同类型的院校分期分批进行录取,由此形成录取批次。分批次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除提前批外,批次越靠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逐批降低,只要正确掌握不同批次及同批次不同顺序的志愿之间的关系,前批次如果不能录取,后批次仍有机会。
(3)、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批次线)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高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确定的录取新生的各批次、各科类最低成绩标准。各批次、各科类的批次线都会不同,科类一般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史类和理工类又分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批次线是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执行招生政策的一个重要指标,院校只能录取所在批次线上的考生,只有投档总分达到或超过批次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被投档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2007年至少有17个省、市、区的高考志愿在公布高考成绩和批次线以后填报,批次线可以更好地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比如某考生的招投总分(特征成绩)达到了第一批院校的批次线,就可以填报第一批和以后各批次的志愿。
(4)、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应考虑的因素
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主要考虑了以下一些因素:①、各批次院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②、全体考生高考成绩总体水平和各分数段考生人数情况;③、按统计学规律确定的划线系数,确保高校有一定的生源选择余地,批次线上的考生人数要大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综合以上因素,经过计算机程序测算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批准后执行。
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由于第一批录取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因此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又叫重点线。一般按计划招生数与考生数的比例大约在1∶1.2左右来确定。分数线的划分一般是按文、理两类分别划分的,考虑到志愿兼报等因素,因此分数线确定时并不是机械进行的,而要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由于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因此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又叫本科线,本科线一般也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来确定,其计算办法是包括第一批的余数在内从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往下测,直到人数比第二批计划招生数有一定余量时,这个分数就是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总的原则是同样要考虑到确保高校有一定的生源选择余地及不同科类志愿的兼报等因素。
(5)、湖北省在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变化及反复
湖北省在2002年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校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所划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改为投档资格线。许多考生不在意它,也不去了解它,其实它是很重要的,对报考的影响是很大的。以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为了力求使上线人数与院校实际录取人数达到最佳吻合,尽量减少上线考生的落选。通俗地讲,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得较紧(划线比例大约在115%左右,因各批次、各科类的不同有所不同),而投档资格线划得要宽松一些(划线比例大约在120%左右),上线考生人数要多许多,其目的就是“为了给高校选择新生的更大余地,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的体现。达到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只是表明该生具有填报某一批院校志愿(文科或理科)的资格,并不保证一定要录取。”
到了2005年,湖北省又将仅使用3年的“投档资格线”取消,重新回归使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这个变化及反复,别说广大考生及家长不注意、不清楚、不了解,就连具体从事高招工作的有关人士也是不注意、不清楚、不了解,以致出错。湖北省有的媒体在报道此新闻时所用的大标题仍是“投档资格线”就是明证。很显然,湖北省2005年以来重新使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目的,就是要将各科类各批次的划线比例划紧一些,使各科类各批次的上线人数相对少一些,也就是使各科类各批次因政策性上线而落选的考生少一些。2005年湖北省采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次划线比例为115%,无疑是正确的;即便如此,当年第一批线上考生仍有5000人落到第二批;如果继续采用划线比例宽松的投档资格线,当年第一批线上考生就会有更多的落到第二批,这一点也是无疑的。
(6)、“贴线生”的量化及其报考方法
“贴线生”是一个泛指的新名词,可以确指并加以量化吗?当然可以。上面详细介绍湖北省2005年第一批次按115%的比例划线,以及湖北省在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变化及反复,其作用和主要目的也就在于此。从2005年湖北省本科(理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115%划线人数达33132人,可以知道按100%的划线人数是28810人,再通过2005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总分成绩一分一段统计表(理工)可以查知所对应的分数约为530分(28558位)。从理论上来说,524分~530分这部分考生就是“贴线生”,也可称之为“幸运生”,他们是因为招生政策性及方法性的原因,即为了让招生院校有一定的挑选择优的余地,以及为了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划线时必须要保持上线考生数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投档时必须按一定比例使调档数大于计划数,而幸运上线的。必须了解,这是按照115%划线比例的“贴线生”,如按120%的划线比例,“贴线生”的范围就是522分~530分了。所以笔者反复强调划线比例并以湖北省为例加以反复说明,其用意就在这里。
可从实际上来说,按照115%划线比例的“贴线生”就不仅仅是524分~530分这个范围了。肯定比这个范围要大,至于说大多少就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胆大敢博的考生可将530分就“锁定”为贴线分(不仅指贴线生所属范围的分数,还泛指非贴线生的保底分数),而成熟稳重的考生也可将536分视之为贴线分,甚至更高一些。但一般来讲,第一批次的贴线分要比其余批次的贴线分稍大一些为好,原因是第一批次招生的大都为重点院校,不是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就是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甚至两者均有。当然这对于贴线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是“利多”而非“利空”。附带说一句,确定贴线分,对于许许多多不属贴线生的考生在志愿填报中都有指导作用,这将在解析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之技巧中细讲。
由于我国现行的招生录取政策的规定,凡是各科类各批次的上线考生具有同等的被投档、被录取的权利或资格,但贴线生处于劣势地位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不论是从省级招生办投档或高校调档都是按照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投档或调档。虽然如此,由于高考志愿填报的技巧性和机遇性,以及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的方法性,使得许多贴线生(524分~530分)可如愿以偿被录取,进了所心仪的大学。因此,一般而言,如何看待比较合适呢?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需要考虑:①、由于第一志愿填报失误出现的连锁反应使非第一志愿填报也因之失误(包含各个志愿填报失误等情况),导致落选;②、由于专业志愿填报失误(包含相关科目成绩偏低等情况),导致落选;③、其他原因,如身体健康状况与所报专业志愿不相匹配等等,导致落选。
那么,“贴线生”的报考技巧何在呢?……
……
特别说明,上述所讲“贴线生”,严格来说应称之为“批次线贴线生”,还有一种“校线贴线生”,将在专业确定办法中详讲。上面所讲贴线生报考技巧应为这“两种生”分别运用或结合运用之技巧。
(7)、高考总分与招投总分的界定
高考总分是指考生高考各科成绩的总和。有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将其称之为高考成绩或实考分。这一般不会产生歧义。可对于高考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确定一个什么名称就需要讲究了,有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将其称之为高考成绩和加分,有的称之为实考分和加分,还有的称之为高考总分和附加分,等等。这里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在于既不简练也不准确,而湖北省将其统一定义为特征成绩。即特征成绩是指考生的高考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这样一来既简练也准确了,但笔者认为又产生一个问题,不贴切。由于这个问题产生于投档,并首先使用于投档,因此笔者认为将其统一定义为“招投总分”比较好。虽然有使用投档分的,但“招投总分”与投档分的区别较大,尤其是进行明确的界定后是完全不会混淆的。“招投总分”是指考生的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其具体使用方法是,例如某一考生的高考总分为570分,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可政策性照顾加20分投档,其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为590分;某一考生的高考总分为570分,没有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其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仍为570分。至于高校在招生录取时,有大部分的院校采用高考总分(或曰实考分),即不考虑政策性照顾分值;有一部分的院校采用招投总分(特征成绩),即考虑政策性照顾分值;这都符合政策规定,属于高校自主权的运用。关键是考生自己要加以掌握,在高考填报志愿前,认真查看拟报院校的招生章程。笔者在“解析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之报考技巧”中有详细介绍。
(8)、何谓院校调档分数线(简称调档线)?估计院校调档分数线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院校调档分数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调档分数线。省招办在投档过程中,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成绩在批次线上的考生档案,按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自然形成调档线。通常情况下,调档线往往高于批次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其调档线等于批次线。考生的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关键取决于招投总分(特征成绩)是否达到了调档线。
例如第一批的某高校理工类计划30人,填报该校且成绩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有8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10×1.2)需投档36份,计算机将这80人按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考生的招投总分(特征成绩)即为该校本批次理工类的调档线。学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将不予录取的6人档案退回省招办。
正确估计招生院校的院校调档分数线,对提高志愿的有效性,增加录取机会具有根本性作用,是填报志愿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所选报的专业比较理想,而该专业所在分数线又与考生的高考成绩水平大体相当,是每个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努力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各院校的调档分数线在投档前谁也无法事先知晓,人们选报志愿时,只能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和历年招生资料,作个大致的估计或预测。 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研究,在全国首创三大方法预测校线,即分数含金量区别法、分数排序定位法、两线差加修正值法。下篇报考新技巧中有详细介绍。
(9)、何谓“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上线落选”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指某考生的招投总分(特征成绩)达到了相应批次线,但没有达到所报学校的调档分数线,档案没有投出去。二是指某考生的招投总分(特征成绩)达到了所报学校的调档分数线,档案已经投到这所高校,学校审阅档案后因各种原因认为不宜录取,予以退档。每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总有一些特征成绩超出批次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上线落选”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概括地讲 3、优录照顾政策
1)、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烈士子女。”
(3)、教育部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教育部规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教育部还规定:“同时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2)、湖北省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 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
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
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且不得超过20分。
(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
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
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
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
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
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⑥、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
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综上分析可知:2006年湖北省与教育部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在于,除作者在前面提及过
的,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由教育部规定的可加分(20分以内)投档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还有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这两项湖北省也将教育部规定的可加分(20分以内)投档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北京市与湖北省大体相同,将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由教育部规定的可加分(20分以内)投档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06年江苏省也将“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的加分照顾政策予以取消。
3)、关于保送生的政策规定
2007年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7)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
天津
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
外国语学校 长春
外国语学校 济南
外国语学校
南京
外国语学校 杭州
外国语学校 厦门
外国语学校 南昌
外国语学校
武汉
外国语学校 郑州
外国语学校 太原
外国语学校 成都
外国语学校
深圳
外国语学校 广州
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上海
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
外国语学校)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全校公布。外国语中学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选拔本校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4、 定向招生政策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属院校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定向招生。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部门。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