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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不得直接抵作受助生学费
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15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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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4日电 教育部今天举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第二阶段宣传第2次记者见面会,教育部官员再次强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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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张光明介绍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在介绍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时,张光明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尽快予以纠正。


张光明指出,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做成“阳光工程”,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省、市、县三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管理机构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等社会监督。


张光明强调,各地教育、财政、劳动部门要进一步核实中等学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在校学生。如果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一经查实,除扣除中央支持财政资金外,教育、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这个省的,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据教育部网站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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